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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履行合同义务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5-13

  摘要:现实生活中,双方当事人往往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条款,当出现合同约定的违约事由时,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承担即可。但也有不少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条款的,那么合同乙方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下面由小编为您讲解。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07条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约定了出现合同违约的事由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合同内容没有约定,又因不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实际损失的,也要承担违约责任。

  不履行义务要承担是什么违约责任

  不履行义务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的违约责任。《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第11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约定的违约金和造成的损失不一致怎么计算赔偿额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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