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协议
甲方:张某,女
乙方:李某,男
张某与李某系同居关系,张某偶然发现李某已婚,遂提出解除同居关系,李某承认自己骗了张某,给张某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损害,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李某同意向张某分三期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元,第一期支付时间: ,第二期支付时间: 第三期支付时间: ,若李某未按时支付张某可向 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分析:该补偿协议的性质实质为和解协议,该协议因李某欺骗了张某,让张某精神上受到伤害而给予的补偿,并不是因为两人同居而给予的补偿,故该协议并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原则,故该协议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