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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非法拘禁债务人,债务怎么办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2-23

  索要合法的债务的时候,如果债权人非法拘禁债务人,达到可以立案的标准,那么债权人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那么如果债务人申请不再追究债权人的刑事责任,债权人还需要承担吗?债权人和债务人有各自承担扮演着什么角色,债权人口头免除债务有用吗?

  一、债权人非法拘禁债务人要求还债,双方签订的放弃债权免除刑事责任的协议有效吗

  索要合法债务,如果对债务人进行非法拘禁,达到立案标准,仍然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因刑事犯罪系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即使债务人申明放弃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仍然不能免除非法拘禁者的刑事责任(前提是非法拘禁已经够立案标准)。若债权人免除了债务人的债务,那是要凭证据说话的,也就是讲要有依据能够证明,如免除债务声明、有重要证人予以证明等;若没有证据,只是债权人一时的兴口开河,后债权人反悔又要主张权利的,那债务人仍是要偿还的。我国是法治社会,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二、 债权人口头免除债务有用吗

  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而债权人又否认的,债权人将可以继续追讨债务。 相关知识-- 关于债务免除的相关规定 《合同法》 第一百零五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 本条是关于免除债务的规定。 免除,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 关于免除的性质有不同的学说,一种学说认为,免除是契约。理由是:

  (1)债的关系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特定的法律关系,不能仅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成 立。

  (2)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是一种恩惠,而恩惠不能滥施于人。

  (3)债权人免除债务可能有其他动机和目的,为防止债权人滥用免除权损害债务人利益, 免除应经债务人同意。另一种学说认为,免除是债权人抛弃债权的单方行为。理由是:

  (l)免除使债务人享受利益,因此没有必要征得同意。

  (2)如果免除一定 要债务人同意,债务人不同意的,等于限制了债权人对权利的处分。从本条规定看,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免除是单方的法律行为。但合同法也并不排除债权人与债务人 订立免除协议,免除债务人的义务。

  三、债权人免除债务有什么特征吗

  1、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塬因,这些塬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兔除的效力。

  2、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为免除为相应的对价。

  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免除债务不必有特定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都无不可。比如债权人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不必再履行债务,是以明示 方式免除债务。而债权人不对债务人主张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也产生债务免除的后果。 免除是处分债权的行为,作出免除意思表示的债权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免除行为除非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则不生法律效力。 免除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附生效条件的免除比如,债权人表示只要债务人在合同履行期归还本金,可以免除利息。

  所以说,如果债权人非法拘禁债务人,达到立案标准。即使债务人申请不再追究债权人的形式责任,仍然不能免除非法拘禁者的刑事责任(前提是非法拘禁已经够立案标准)。即使债务人欠下了很多债务,但是不能成为债权人拘禁他的正当理由。债权人非法拘禁债务人已经触碰到了法律的底线,任何触碰法律底线的人都不能姑息,用法律手段制裁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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