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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抵消协议书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1-19

  互相债权、互负债务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依照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制定债权债务抵消协议书。这是法律保护当事人意思自由的一种重要举措,则债权债务抵消协议书应具备哪些条件才能生效呢?

  一、债权债务抵消协议书生效的积极条件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一般因两个法律关系而发生,但也不排除当事人双方基于多个法律关系而累计的对待债权债务。比如,甲欠乙建设工程款200万元,乙第一次向甲购货欠款150万元,第二次购货欠50万元。甲可以以乙两次共欠其的200万元货款债权,抵销其欠乙的200万元工程款。

  2、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法》重视当事人的意志自由,因此,除了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以外,当事人双方必须协商一致才能对债权债务进行抵消。由此延伸开来,其中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受到威胁、恐吓或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情况下做出的抵消债权债务的意思表示都是不真实的,因此也就不能使债权债务抵消协议书发生法律效力。

  二、债权债务抵消协议书生效的消极条件

  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将双方互享债权和互负债务进行抵消,但在法律规定的一下情况,债权债务抵消协议书不能生效:

  1、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

  2、按照合同的性质不得抵销的。比如应当支付给下岗工人的生活保障金,不得用以抵销工人欠企业的债务。

  3、具有特定人身性质或者依赖特定技能完成的债务不得抵销。

  三、抵消的效力

  1、抵消使双方债权按照抵消数额而消灭。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从自动债权方面看,不能超过自己的债权额获得满足;从受动债权方面看,也仅于获得满足的范围,即仅就自动债权额消灭其债权。由此决定,一方的债权额大于对方的债权额时,前者仅消灭一部分债权额,后者则全部消灭。

  2、抵消使双方债权溯及到得为抵消时消灭。所谓得为抵消时,是指抵消权发生之时。如果双方债权的抵消权发生之时不同,则应以抵消人的抵消权发生时为标准。被抵消人嗣后纵为抵消的意思表示,也不得溯及其抵消权发生时产生抵消效力,因为其抵消权已依对方的抵消意思表示归于消灭。至于溯及力的内容,包括双方债权的担保及其他从权利,均从得为抵消时消灭;双方债权的利息债权,均从得为抵消时消灭;给付迟延、受领迟延、违约金、赔偿损失金等,均从得为抵消时消灭。

  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公共的合意下制定并签署债权债务抵消协议书使互享债权和互负债务归于消灭,这是《合同法》尊重并保护当事人意志自由的重要措施。债权债务抵消协议书也因此成为债权债务消灭的重要文本和证据,由此,双方当事人详细了解债权债务抵消协议书的生效要件对于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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