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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承继证明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1-19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有些情况下,履约主体的变更会导致债权债务的承继。在自然人的民事合同中,合同一方的死亡会导致债权债务由其继承人承继;企业之间的合同履行中,由于合同一方的合并,债权债务将会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立的公司承继,由此产生债权债务承继证明的问题。处理该问题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又应提供哪些材料?

  一、债权债务承继证明的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2.《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12月18日修订)第39条规定: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2011年2月3日)

  二、债权债务承继证明的程序

  1、公司发行人更名导致的债权债务承继

  (1)债务承继申请书一份;

  (2)相关主管部门关于更名的批复复印件一份;

  (3)发行人关于更名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或者持有人大会决议等复印件一份(如有);

  (4)债券发行与兑付业务印鉴卡一式三份;

  (5)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6)新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7)发行人债务承继公告。

  2、公司发行人重组导致的债权债务承继

  (1)债务承继申请书一份;

  (2)审批部门同意债务承继人承继的批文复印件一份(如承继该债务需要审批的);

  (3)原债务人与债务承继人的债务承继协议复印件一份;

  (4)原债务人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或持有人大会决议复印件一份(如有);

  (5)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的新的评级报告复印件一份;

  (6)担保人同意由债务承继人承继的证明;或债务承继人取得经主管部门认可的由新担保人出具的担保函;或债务承继需要变更抵押资产的,提供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或主管机关审核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如有);

  (7)如债务承继人未与中央结算公司签署《债券发行、登记及代理兑付服务协议》并未开立发行账户的,应事先向中央结算公司索取《债券发行、登记及代理兑付服务协议》并签署该协议,同时提交以下发行账户开户材料: 债券发行与兑付业务印鉴卡一式三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和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8)第3项到第6项材料还需提供PDF格式电子版。

  企业发生债权债务承继时,依照法定程序向有关部门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债权债务承继证明是公开性原则的要求,也是在合同的履行主体发生变更时保护债权人和其他相关权益人的一种必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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