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5-9959-8505
您现在的位置是:漳州律师沈秀珠>合同纠纷>正文

居间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1-21

  在居间关系中,往往会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其中就有居间人,其实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中介人、中间人。此时不同身份地位的人在居间关系中的主要义务不同。那么居间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居间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居间合同,是 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 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2、忠实义务。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 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二、订立居间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1、委托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所委托居间从事的活动内容,包括种类、范围和要达到的 要求,给付酬金的数额、方式和时间。

  2、居间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说明自己能够做到什么程度、需要什么条件完成委托人的委托事项。

  3、合同中应当订明违约责任条款。居间人不尽职守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并赔偿委托人的损失。居间人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的机会负有保密的义务。

  4、居间合同的主体具有特殊性。法律和法规应当对居间人的资格作出限制,要求居间人具有相应 的知识、能力和从业条件,并规定国家机关、领导干部等有特殊职权的人不得作为居间人从事居间交易。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