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5-9959-8505
您现在的位置是:漳州律师沈秀珠>合同纠纷>正文

自然人签订居间合同合法吗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1-21

  由于《合同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居间人主体的资格问题,导致大家对于自然人能否成为居间合同的主体存在疑惑。那么,自然人签订居间合同合法吗?这个问题该如何界定呢?如何确保自己签订的居间合同合法有效呢?

  一、居间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424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总的说来,居间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活动。可见,居间人在整个交易过程中仅仅只是一个中介人的身份,既不参与合同的谈判,也不体现交易任何方的意志。只要是对促成交易达成提供了服务,就视为履行了义务,应取得相应的报酬。

  二、自然人能否作为居间合同主体

  任意自然人能否成为居间合同的主体,主要分两种情况:

  1、对于某些特定活动,例如:期货居间人、保险经纪人、证券居间人等,为了便于加强监督和管理,规范居间活动的市场秩序,则应该以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予以限制和规范,需要对居间人的资格进行明确的规定和限制,只有经过认证批准可以从事居间服务的法人才能准许从事这项活动,否则将对其居间合同行为不予认定和保护;

  2、对于一些日常或社会生活中的一般居间活动,例如:房屋买卖、保姆中介等服务,根据民法中的“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只要符合法律中居间制度的原则和规定,任何公民、法人都有权从事相关居间活动。

  三、如何保护居间人的利益

  为了保障您作为居间人的利益,建议您收集居间活动相关的证据。您需要收集的主要证据为:居间协议、为居间活动成功所做的努力(往返居间地的车票、住宿、购买方的证人证言等)、居间已经成功的证据(房屋买卖合同、房款支付证明等)等。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