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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不愿意迁户口怎么办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3-27

  大家知道,离婚后是可以迁走户口的,可直接在户口迁入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一次性办理户口迁出、迁入手续。离婚的时候会要求女方将户口迁走。那么离婚后女方不愿意迁户口怎么办?

  离婚后女方不愿意迁户口怎么办?

  对此,有以下规定:

  (1)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2)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因此,双方协商不成的,男方可参照上述规定,到警察局申请强制迁移女方的户口。

  离婚后如何迁户口?

  1、离婚后双方的户口就要分开,也就是每人一个户口本。

  2、带上户口簿,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处,工作人员会给你填一张户口迁移证,然后把要迁移一方的户口从这个地方的户籍档案里注销。

  3、带着户口迁移证去即将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户,比如,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可以将户口迁回工作单位。

  离婚后户口迁移程序是什么?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3、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如果不明白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亦可到当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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