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被告):刘某 ,男, 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县××镇××村×号 ,身份证号码:3506……。
被申请人(原告):陈某,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县××镇××村×号 ,身份证号码:3506……。
申请事项
依法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对保全数额范围内即××元的被申请人陈某的银行账户进行查询并采取相应的查封、冻结等措施。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刘某与被申请人陈某离婚纠纷一案,业经贵院受理,为保证案件审理执行的顺利进行,申请人已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被申请人的银行账号。特此申请贵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法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对保全数额范围内的被申请人银行账户进行查询并采取相应的查封、冻结等措施,以利于案件的审理和财产保全的顺利进行。
此致
××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