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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投资协议书

来源:网络   作者:沈秀珠  时间:2018-12-29


隐名投资人(实际股东):                 (以下简称甲方)

显名投资人(名义股东):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以乙方名义投资入股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目标公司概况

目标公司系          日成立,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   元,工商登记资料中记载的股东:        ,        。其中以乙方名义出资     元 ,占目标公司    %股权。

二、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以乙方名义持有目标公司的股份,乙方为该股份的名义出资人,甲方为该股份的实际出资人,乙方目标公司注册成立时未投资任何资金,均为甲方实际出资而成。

三、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作为实际股东承担投资风险,享有投资收益;甲方享有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所应享有的所有者资产受益、收取股息和其他股份财产利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管理者等全部股东权益,并承担全部股东义务。

2、甲方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让到自己名下或指定第三人名下,届时相关法律文件的签署,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变更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变更后5日内将相关费用支付乙方,否则,乙方有权在甲方投资收益、股权转让收益中予以扣除。

3、公司成立后,甲方不得逃避责任和风险。

4、甲方对公司股份的认购出资,交由乙方以乙方名义对公司投资。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不得利用名义股东的身份,为自己谋取利益。

2、甲方支付给乙方固定报酬年薪为    元,乙方不享受股东权益,不承担投资风险、经营风险等全部股东义务。

五、当目标公司出现纠纷时,需承担责任时,由甲方承担实际股东责任,乙方不承担股东责任。

六、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处分其名下的股权因故意或严重过失而给甲方或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其他条款

1、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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