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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被定性为“非法集资”钱还能不能回来?能回来多少?

来源:搜狐   作者:未知  时间:2019-11-07

很多受害人反映在公安部的登记页面,显示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大家对非法集资不能理解。

有的甚至认为非法集资一旦投资平台被国家定性为非法集资平台,参与者就是非法集资活动的参与者,他们投入到平台的钱,也就是非法集资的赃款,就拿不回来了,国家就要统统没收。

有人拿出E租宝一审判决罚款19亿来说事。说E租宝到现在受害人一分钱没拿到,国家却罚走了19个亿。

事实并非如此

针对很多人在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存有疑问,甚至误解的情况,互金每日预警小警整理了粉丝们的留言提问,并一一解答(解答内容主要来自一线律师、办案民警和互金每日预警小警的观点)希望能够通过这篇文章来让更多的出借人了解事实真相,不要被一些谣言所迷惑。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集资有何区别?

深圳经侦: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非法集资是一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刑事案件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在刑法上非法集资涉及到两个罪名,一个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个是集资诈骗罪。

肖飒律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区别在于一个主观因素(是否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集资诈骗罪),但刑期却是天壤之别,前者十年以下,后则破亿金额一般会判十年以上至无期。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般具有如下情形:

(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

2、P2P网络借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主要有哪几种情况?

深圳经侦:P2P网络借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主要有三种情况,社会公众要谨防这三种情况:

1、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账户,产生资金池。

2、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没有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的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股票、债券、期货等,有的直接将非法募集的资金高利贷出赚取利差。

3、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的募集资金,采取借新还旧的庞式骗局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有的用于自身生产经营,有的甚至卷款潜逃。

3、集资参与人的风险及损失由谁承担?

曾杰律师:“非法集资参与人应当自行承担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这一规定只是说非法集资参与人应该风险自担,并不是说他们投资的钱就必须没收,缴纳给国家。这个规定的本意,是国家不会为投资人兜底,不会承担本属于集资人的经济责任,但国家会监督、强制集资人向投资人退赔。

我们真正应该参照的,是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4、非法集资案件涉案出借人如何报案?

1、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及投资、转账凭证等有关材料至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依法表达诉求,不参与各类非法聚集活动。

2、网上登记:以公安部开通的P2P受害人登记为例,登录公安部官网

公安部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登记地址:

http://ecidcwc.mps.gov.cn←长按复制进 行线上登记报案。

目前,各地经侦陆续开通了线上报案平台,如:深圳南山公安开通了微信公众号登记,安徽公安厅开通的安徽省非法集资案件登记系统等等。出借人及时关注。

5、出借人信息登记毫无必要?

曾杰律师:在司法实践中,投资人应该尽快配合办案机关进行投资项目登记,带齐个人身份资料,投资证明等等。

有投资人说,这种登记毫无必要,因为金融平台的资金流水都在其服务器中。理论上这种手法乍一听有道理,但实际上,司法实践中,办案机关对于涉案平台的海量电子数据态度是比较谨慎的,对于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其难以信任,而其对于主动提供证据登记的投资人则是比较欢迎。而且因为清偿比例有限,有时候会分批次、分轮次的进行清退工作。这也是为什么非法集资案件清退工作持续时间特别长的原因。

也有出借人认为一旦登记了身份,就会被列入到边控黑名单。出现会受到限制。互金每日预警小警认为,这个大家不必太过担心。只要出借人在合理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表达诉求,不走极端,不参与非法维权活动,就不会被列入边控黑名单。登记就是为了给更多的受害人提供一个表达诉求的途径。参与的人数越多,越能引起相关部委的关注和重视。所以,建议出借人及时报案,及时登记。

6、涉众刑事案件的流程是怎样的?从立案到集资款清退要多久?

之前有机构做过统计,44家已宣判的P2P平台的审理时间,从平台实际控制人被刑事拘留到被判决,44家问题平台中,盛融在线的审判用时最长,为31个月;用时最短的为汇瑞财富和昌晟易贷,审判用时均为6个月;平均审判时间、众数审判时间均为16个月。从公开的宣判结果来看,平台出现问题到最终宣判,基本需要一年半到两年的时间。

最近宣判的大大集团来说,耗时更是长达2年8个月。有不少人表示,案件处理过程耗时太长了。但通过公开信息来看,经济犯罪案件刑事诉讼确实需要时间。

根据示意图,即使是走耗时最短的初查-立案-监视居住-审查起诉-补充审查-审查起诉一审-上诉抗诉-二审-宣判路线,也需耗时550天,再加上一些节假日和休息日,算下来也在2年时间左右。

就像之前投之家的办案人员说的,希望出借人能够尽量克制自己的充当,不要去非法维权。给警方留下足够的时间专心办案。

另外,深圳南山警方针对涉众的P2P非法集资案件,也在和律师、法院、检察院等多部门沟通研究民刑同步的新方式。

我们国家在经济案件中通常采用的是先刑后民的方式,先刑后民是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时,应当在侦查机关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事实查清后,由法院先对刑事犯罪进行审理,再就涉及的民事责任进行审理,或者由法院在审理刑事犯罪的同时,附带审理民事责任部分。在此之前不应当单独就其中的民事责任进行审理判决。

所谓民刑同步,就是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同步进行。如果此方案可行,那们很有可能在案件审理的同时受害人就可以得到民事方面的退赔。从而大幅度提升退赔时间。

7、哪些属于涉案财物,应当依法追缴?

肖飒律师:集资参与人群体,最关心的问题是涉案财物追缴问题。我们应当知悉,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

这其中就包括了投资人之前获得利息,返佣,羊头渠道的返点提成等等

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以折抵本金。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转换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应依法追缴的情形:

(一)他人明知是上述资金及财物而收取的;

(二)他人无偿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

(三)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四)他人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非法犯罪活动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追缴的情形。

8、立案之后,如何继续追资金?

肖飒律师:已经立案的情况下,由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罪名都是公诉案件,在侦查期间需要保密办案,我们投资人及其代理人很难看到正在形成的卷宗,甚至案件办理的进度都不能及时知悉。

这时候,不要怪一线办案的警察,他们如果把风声放出来,也怕一些不法分子会销毁证据或狗急跳墙。

向深圳南山警方对投之家案件每周召开案件进展通报会向出借人通报案件进展也是一种突破和创新。这在很大程度上让出借人对案件进展有所了解,避免了出借人之言以谣传谣。

互金每日预警小警希望其他地方也能够效仿深圳南山警方这种公开透明的办案方式。但如果其他地方暂时没有类似的通报方式,作为出借人,我们应该:

(1)闭上嘴,默默收集线索。少说话,多办事,定期安排固定人员与警方办案人员沟通,其他时间不去单个滋扰警方;

(2)积极安排投友们发现、收集与财产相关的线索与实际控制人隐匿地点相关的信息;

(3)综合大家碎片化的信息,整理成书面材料,用EMS寄送给办案民警,切记:在快递单上写明,到底寄送了哪些什么样的材料,以留存证据。

9、出借人最关心的是能返还多少?

肖飒律师:其实,出借人对于老板判什么罪名,多少年不是那么关心,更关心的还是返还资金是多少。既然如此,可以选派代表与嫌疑人的辩护律师沟通,如果达成和解,争取十年以下量刑,多数律师愿意说服嫌疑人及其家属多拿出一些资产、资金偿还出借人。

此外,现阶段,出借人都把主要精力都放在给公检法部门施加压力上了,如何能更多地冻结、扣押平台老板和高管的房产和个人账户等。其实,很多时候忘了,还有大量借款企业可以追索。

在现实案件中,甚至出现了借款企业为了逃避债务,扮演成出借人去报案的戏码。因此,出借人可以多渠道拓展回款来源,向公检法机关提供与借款企业之间的合同,以便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更好推进追赃挽损,最大限度给出借人返还本金。

有统计数据显示,之前12家问题平台宣判结果中,仅5家P2P网贷平台有具体的赔付方案,其中网赢天下、东方创投、中宝投资、优易网赔付比例在40%之上,网赢天下的赔付比例达到60%,铜都贷的赔付比例最低,仅为12.3%。

互金每日预警小警:具体能回款多少,最终还是要看平台自身的运营状况和标的真实情况,如果平台自融到的钱投入到实体中,比如房地产上,那么根据目前的市场情况,在处理得当的情况下,赔付比例就会较高一些,如果平台是借新还旧的旁氏骗局,背后没有多少真实资产,那赔付的比例就会底很多。

曾杰律师:根据几年及其较大的非法集资案件清退比例,比例大概在30%左右。当然,这些案件中,很多都是比较严重的集资诈骗类案件,资产端的真实性根本就是水中花镜中月,大量的资金都是被挥霍或维持庞氏骗局,清退就工作的难度显而易见。所以能退多少,和案件性质、项目的真实性息息相关。

10、立案后的进展情况,出借人如何跟踪?

办案民警:案件侦办后,很多投资人很想了解案件进展,追赃比例,资金能返还多少,能不能先返还一部分……心情可以理解,但是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可发布的信息并不多,一般就是案件进度(比如什么时候立案了,什么时候逮捕了,什么时候移送起诉了),其他信息不便发布。

信息发布一般由主办机关来发布。你可以关注主办机关的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或者当地官方的其他媒体来了解。

投资群体人员间的一些小道消息以及非官方媒体传播的相关消息,千万不要相信,更不应传播。因为这当中的投资群体利益纷繁复杂,相信主办机关一定会秉公处理;同时,不少案发事实表明,当中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也会通过故意歪曲事实或滋事生非,达到一己之利或其他不可告人的目的。因此,绝不可相信那些搬弄是非的谣言,既影响精力与秩序,也给受理调查或侦查工作添乱。

11、非法集资案件宣判后是先罚款还是先赔偿出借人的本金?

互金每日预警小警:国家在处理非法集资案件的总体原则是:先赔被害人,如果有剩下的,再赔国家的罚款。

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六条 被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又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责任的被执行人,应当先履行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在赃款赃物追缴不能的情况下,比如集资款无法覆盖投资人的损失,被告人就应该在赃款赃物等值范围内,以自己的合法财产予以赔偿,该赔偿优先于其他民事债务具有合理性。该类利用被告人合法财产的赔偿,会严格遵照先民后刑处理,也就是先退赔投资人,有剩下的,再缴纳国家罚金和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被害人的损失退赔是排在罚金、没收财产之前的,这也与刑法第36条的民事赔偿优先原则一致。

第十三条 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同时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下列顺序执行:

(一)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

(二)退赔被害人的损失;

(三)其他民事债务;

(四)罚金;

(五)没收财产。

所以说,受害人完全不用担心,更不要听信谣言,国家绝不会没收或者处罚出借人的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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