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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过程中的问题集锦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7-08

  导读:订立合同会出现许多问题,如无效的合同、撤销的合同有何法律效力,打收条时候要注意什么,先履行义务是什么,能否让他人代为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如何约定争议处理条款等等。相关问题下文为您解答。

 

  1、合同相对方提出签约人员没有公司授权,是个人行为而非公司行为,应如何维权?

  答:涉及到民法上的表见代理行为,如果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而另一方有足够的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如被公司辞退的部门经理持公司合同章签订的合同,应由公司承担相关合同责任。

 

  2、无效的合同、撤销的合同有什么法律效力?

  答: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自始无效,即自成立以后都无效。合同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3、打收条应当注意什么?

  答:①确实收到钱款或物品后再出具收条。

  ②写明收到款项的大小写,收到物品的确切名称等基本信息。

  ③写明所收款项或物品的来源,如“收到XX公司支付的”。

  ④写明所收款项或物品的用途,如“收到第一期货款”。

 

  4、什么是先履行义务?

  答: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需要先履行的一方负有先履行义务。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的内容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5、签订合同后,对方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都发生更换,能否主张终止合同?

  答: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6、合同中负有义务的一方能否让他人代为履行合同义务?

  答:合同中负有义务的一方请求他人代为履行义务的,是一种债务转移的行为,这种代为履行义务的行为法律是允许的,但必须经过债权人也就是合同相对方同意。

 

  7、什么是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有什么需要注意的法律风险?

  答: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一般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但租赁合同中延迟或拒付租金的,保管合同中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诉讼时效为四年。

 

  8、在合同中应该怎样约定争议处理条款?

  答: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法律还规定,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9、合同中是该约定违约责任还是该约定赔偿损失?

  答: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10、因违约造成损失的,是否包括间接损失?

  答: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就是指违约行为造成的直接财产的减少,如标的物的灭失、减少、毁损等。间接损失是指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所产生的损失。当事人可在合同中约定间接损失的范围和计算方式,对约定的间接损失应当赔偿。

 

  11、产品销售合同中质量标准应如何确定?

  答: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的,应从合同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12、借款合同中约定将借款人名下的财产抵押在出借人处,如不归还则抵押物归出借人所有,效力如何?

  答:根据《担保法》和《物权法》的规定,这种抵押条款是无效的。实践中常见的抵押条款分为抵押和质押,抵押即不转移对抵押物品的占有,质押则指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法律规定抵押权的实现方式为: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明确规定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对于以不动产或车辆等抵押的,还要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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