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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7-30

  导读:货物买卖合同,按国际惯例,并无特定的形式限制,可以使确认书,备忘录等,但采用书面的合同,将能大大增加法律对此合同的保护,下文为您详细解读。

 

  一、按国际惯例,货物买卖合同并无特定的形式限制,可采用正式的合同(Contract)、确认书(Confirmation)、备忘录(Memorandum)、意向书(Letter of Intent)、订单(Order)、委托订购单(Consigned Purchase Order)、协议(Agreement)等形式。但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规定:合同应该采用书面形式;

 

  二、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明。尽管有些货物买卖法都承认口头合同的效力,但在国际贸易中,一般都要签订书面合同,特别是对于通过口头协商达成的交易,其作用更为明显。若双方事后发生争议并提交仲裁或诉讼,仲裁员或法官亦须先确定双方是否已建立了合同关系;

 

  三、作为交易的依据。无论是口头合同,还是书面达成的协议,在贸易实务中,买卖双方都需要将各自应享受的权利和义务(各项条款)用文字明确规定下来,作为正确履行合同的依据;

 

  四、有时作为合同成立的条件。有时买卖双方约定以签订书面合同作为达成交易的条件,或者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须经政府部门批准,合同方告成立。在这些情况下,书面合同是达成交易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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