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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违约金计算方式是什么?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3-02

  劳动合同是任何一家正规的用工单位都必须要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主要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劳动合同的条款需要协商一致才能签订,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另一方就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劳动法对于违约金规定如下:

  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三、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从法律的角度说,除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且与该劳动者订约定了服务期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以及劳动者违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负有保密义务而产生的竞业限制协议可以约定违约金外,法律明文规定不得在劳动合同中给劳动者设置违约金条款。而且即使在上述两种情形下,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劳动者解除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违约金的情况是法定的,不符合法定条件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因此,当大家在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离职遇到公司刁难时,大家可以仔细阅读以下劳动法相关条款,一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上当受骗,劳动合同违约金计算方式在法定情况下有明确的规定,可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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