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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证明

来源:原创   作者:沈秀珠  时间:2018-01-25


本村(社区、街道)村民(居民)张三(男,身份号码:35……)与李四(女,身份证号码:35……,于*年*月*日,办理结婚登记,*年*月始,张三便不再与李四在*区*镇*村*号居住。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备注:负责人一定要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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